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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教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應提供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並得依學校地區特性與資源,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
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編民族教育課程之教材,應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與價值體系,並辦理相關課程之教學及學習活動。」

貳、計畫目的
一、推動都會區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知識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促進學生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與關懷。
二、建構「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模組」,依據不同族群特色發展多元化的教學內容,將原住民族文化知識及價值觀推廣至一般學校,俾發展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辦理方式,並逐步推展至全國有原住民學生之都會地區,促進族群理解與對話,落實全民原教精神。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

肆、申請時間及辦理時間,將於「最新消息」公告。

伍、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
一、有興趣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一般學生為主。
二、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30人以上,但非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都會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原住民族學生/一般學生為主。

陸、辦理方式
一、課程內容:分為「實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或課程需求選擇適合之課程類型,針對學生需求實施不同原住民族文化「實作課程」或「議題講座」,以推廣原住民族文化。
二、實施方式
(一)實作課程(模式一)
學校依據校內原住民族學生之族別或課程需求,選擇單一族群文化特色實作課程,於學期間正規課程時間、彈性學習課程/社團時間或課餘周末假日,實施實作課程,提供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知識,體驗實際情境,將部落文化知識與價值觀等文化涵養帶入都會區學校,讓學生以做中學的方式,培養民族文化知能,促進學生對族群文化之認識,進而理解與欣賞不同族群文化之價值。
(二)議題講座(模式二)
學校依據課程需求選擇不同原住民族議題講座,邀請各族群各領域之講者,提供學生討論族群議題管道,藉由講者分享經歷與議題討論,讓學生認識與理解原住民族社會及當前處境,以促使跨族群的相互了解與尊重。
三、課程時數說明
(一)授課時數以單次2至3小時為原則,依據申請單位需求,配合所選擇之課程日期時間辦理。
(二)申請學校可依需求提出申請,不限申請場次數,實際辦理場次由承辦單位考量各縣市衡平發展及申請狀況安排。
四、建議參與人數:每場以15至40人為原則。
五、課程辦理完成後2周內,申辦學校應提供課程紀錄表、照片及參與學生意見回饋單,藉此瞭解學校具體辦理情形。
六、經費補助
本計畫辦理課程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講師差旅費及材料費等費用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支應,申辦計畫之學校不需編列相關費用。

柒、預期效益
一、協助提升都會區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知能,增進學校利用原住民族教育融入教學領域。
二、藉由授課團隊到校教學推廣,提供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透過課程中互動與回饋,促進對族群的認同與理解,藉此推廣原住民族教育理念。
三、傳承並發揚原住民族教育,結合部落與學校資源,辦理活動式、生活式課程,使學生及教師體驗民族文化之美,促進文化理解。

捌、相關課程內容參考表格、紀錄表以及回饋單,請詳當年度公告。